本标准是对GB16802—1997《城镇燃气调压器》的修订。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欧洲标准EN334:2005《最高进口压力到10MPa的燃气调压器》,本标准与EN334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气等,下同)输配系统用的燃气调压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分类和标记、结构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mm 的调节管道燃气后压的调压器。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mm 的调节管道燃气后压的调压器。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2
4 分类与标记8
5 结构与材料9
6 技术要求12
7 试验方法15
8 检验规则23
9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24
10 包装、运输、储存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调压器橡胶件的使用寿命2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流量特性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大流量调压器流量系数测定的替代方法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