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灶具的环保要求、能效等级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的炊用燃气大锅灶、摇摆汤(炒)锅、燃气蒸箱;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在10 kW~40 kW的燃气矮仔炉、矮汤炉和单个燃烧器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 kW的燃气煲仔炉、平头炉。
其它类型的商用燃气灶具和使用液体燃料的灶具宜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