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第1类逻辑记录 任务描述。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任务描述类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信息交换。
本部分与GA 426-2003附录A(规范性附录)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改了现场指纹逻辑记录、十指指纹逻辑记录的名称;
——增加了逻辑记录数据项;
——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
GA380—2002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