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8-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8部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8-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包含了现场指纹基本数据项和协查管理数据项两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与GA 425.8-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现场指纹文字信息数据项内容和格式;
——修订了现场指纹基本数据项;
——修订了协查管理数据项。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18030—2005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A240.1—2000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案件类别代码
GA380—2002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7.3—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GA777.6—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GA777.7—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GA777.8—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