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程序和消防标准的宣贯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消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消防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建设消防国家标准(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1
5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要求2
6 消防标准制修订各阶段工作程序2
7 消防标准的宣贯与管理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消防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1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标准参编人员推荐书式样1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消防标准项目合同书格式17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常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33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式样34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消防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字的一般原则35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消防标准函审用表格式样36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消防标准报批表式样38
附录I(资料性附录) 消防标准申报单式样39
附录J(资料性附录) 强制性标准通报表式样41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标准复审有关表格式样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