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JB8524—199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废止。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
本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空压机的所有主要危险(机器内部因材质问题造成的断裂危险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0.25kW、排气压力为0.035 MPa~45 MPa的空压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空压机:
a)用于呼吸、潜水、外科手术等特殊供气的空压机;
b)用于空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
c)用于气体输送系统的空压机;
d)工艺流程及空分设备用空压机。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要求及其检验2
4.1 总则2
4.2 噪声2
4.3 机械振动2
4.4 温度控制2
4.5 压力控制3
4.6 气阀和止回阀4
4.7 润滑系统4
4.8 冷却水系统4
4.9 防护装置4
4.10 压力容器4
4.11 显示仪表5
4.12 吸气系统5
4.13 起吊5
4.14 电气5
4.15 转速限制6
5 使用信息6
5.1 一般要求6
5.2 铭牌6
5.3 标志6
5.4 使用说明6
6 空压机安全性能的判定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典型空压机安全性能检验一览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