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 3
4 危险识别 6
5 危险评定要素 6
5.1 通则 6
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 7
5.3 确定有效引燃源的存在 8
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 9
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9
6.1 基本原理 9
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 10
6.3 危险环境条件分级 11
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1
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5
6.6 应急措施提供 16
6.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 16
7 使用信息 17
7.1 通则 17
7.2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 17
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 18
7.4 资质和培训 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分级和危险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 1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工具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