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
4 食品分类系统 2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
6 食品用香料 2
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3
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119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184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96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197
附录F 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208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4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14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117
表B.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119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121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 135
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84
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85
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190
表E.1 食品分类系统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