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全国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外因火灾防治、内因火灾防治、井下火灾检测及监控、防灭火设施及器材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外因火灾防治
3.1 一般规定
3.2 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3.3 其他火灾预防措施
4 内因火灾防治
4.1 一般规定
4.2 灌浆
4.3 注氮
4.4 喷施阻化剂
4.5 灌注三相泡沫
5 井下火灾检测及监控
5.1 观测点设置及仪器配备
5.2 监测监控
5.3 束管监测系统
6 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6.1 井下防灭火器材
6.2 消防材料库及器材配备
附录A 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主要器材配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