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第1版于2001年7月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 7000.14-2000。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与GB 7000.14-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 7000.1-1996改为GB 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标准号由GB 700.14改为GB 7000.219;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前言Ⅰ
IEC 前言Ⅲ
1 范围1
2 一般试验要求1
3 定义1
4 灯具分类1
5 标记1
6 结构2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2
8 接地规定2
9 接线端子2
10 外部和内部线路2
11 防触电保护3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3
13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4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4
1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关于通风式灯具狋a 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