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1
4 发射设备频率容限5
4.1 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5
4.2 测量方法9
5 发射设备必要带宽的确定9
5.1 调幅发射信号9
5.2 调频发射信号9
5.3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9
6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14
6.1 限值适用范围14
6.2 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15
7 杂散域发射功率测量方法18
7.1 测量接收机18
7.2 测量要求19
7.3 测量方法19
8 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测量方法21
8.1 概述21
8.2 测量系统分辨率带宽和检波参数设置21
8.3 直接测量方法21
8.4 间接测量方法2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杂散域发射的单位和转换关系2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2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29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3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测试场地的要求33
参考文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