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6《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12666的第1部分。 GB/T 12666的本部分适用于检验单根电线电缆在水平状态下用规定火焰直接燃烧时的阻燃性能。
GB/T 12666的本部分规定了单根电线电缆水平燃烧试验设备及方法,并给出了推荐的性能要求。本部分代替GB/T 12666.1-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
验方法》的DZ-3 法(GB/T12666.2—1990 已经被废止,其DZ-1 法和DZ-2 法已被GB/T18380.1—2001和GB/T18380.2—2001替代),并将GB/T12666.1—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中的部分内容纳入本部分。 本部分与GB/T12666.1—1990和GB/T12666.2—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试样长度修改为“约455mm”(GB/T12666.2—1990的4.2,本版的第3章);
———引燃源修改为“采用GB/Z5169.15—2001规定的喷灯”(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5.1);
———试验环境修改为“至少具有4m3 的容积的密闭试验室”(GB/T12666.2—1990的4.1.2,本版的5.3);
———牛皮纸条的宽度修改为“约1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指示旗的下边与火焰的蓝色内锥触及试样表面点上方距离修改为“25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铺底棉层厚度修改为“不大于6mm”(GB/T12666.2—1990的4.3.1,本版的第6章);
———供火的火焰修改为“火焰总高度为(125±10)mm,蓝色内锥高(40±2)mm”(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图1“喷灯底座固定用楔子”(见5.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26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5169.15-200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试验方法 500 W 标称试验火焰和导则(IEC/TR260695-2-4/2:1994,I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