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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和目的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作控制、信号指示、联锁等用途的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频率不超过1 000 Hz)或直流不超过600 V的控制电路电器。
对于工作电压低于交流或直流100 V的控制电路电器见4.3.2.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规定型式的控制电路电器:
——人力操作控制开关例如:按钮、旋转开关、脚踏开关等;
——电磁操作控制开关具有延时或瞬时动作例如:接触器式继电器;
——指示开关例如:压力开关、温敏开关(热敏开关)、程控器等。
——位置开关例如:由机器或机械的一部分操控的控制开关;
——有关的控制电路电器例如:指示灯等。
注1: 控制电路电器包括控制开关和相关的电器如指示灯。
注2: 控制开关包括开关元件及操动系统。
注3: 开关元件可以是触头元件或半导体元件。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其他电器(其主电路符合其他标准)相关联的规定型式的开关元件如:
——开关电器(例如:接触器、断路器等)的辅助触头该触头并不仅仅用于对开关电器线圈的控制;
——外壳门上的联锁触头;
——旋转开关的控制电路触头;
——过载继电器的控制电路触头。
接触器式继电器除符合本部分规定的使用类别外还应符合IEC 60947-4-1:2009+A1:2012的有关要求及试验。
本部分不包括GB/T 14598或IEC 61810系列标准中涉及的继电器或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器件。
指示灯、按钮等的颜色要求见GB/T 4025—2010也可见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出版的CIE S 0004/E—2001。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
a) 控制电路电器的特性;
b) 有关下列内容
GB/T 14048.5-2017 引用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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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048.5-2017被如下标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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