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确定两个产品的样品间是否存在可感觉到的感官差别或相似的程序。本标准方法为强迫选择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或几种感官特性存在的差别。本标准也适用于差别特性未知时(即它既不确定样品间的差别程度也不确定差别范围,也没有任何特性差别迹象)。本标准仅适用于产品相当相似时。
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情况:
a) 确定
———有感觉差别(二-三点检验检验差别);
———无感觉差别(二-三点检验检验相似),例如当配料、工艺、包装、处理或贮藏有一项改变时。
b) 用于优选、培训和检验评价员
本标准方法的两种形式:
———恒定参比技术,用于评价员对一个产品熟悉时(如样品来自固定生产线);
———平衡参比技术,用于评价员对一个产品不比另一个产品更熟悉时。
本标准统计有效性低于三点检验(见GB/T12311),但评价员较易实施。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2
5 检验条件和要求 2
6 评价员 3
7 程序 3
8 结果分析与表述 4
9 检验报告 4
10 精密度和偏差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二-三点检验所需正确答案数和评价员数查询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示例 10
参考文献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