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相关
内容。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与命名 3
5 要求 3
5.1 有害物质释放量 3
5.2 待机功率 3
5.3 洁净空气量 3
5.4 累积净化量 4
5.5 净化能效 4
5.6 噪声 4
5.7 微生物去除 5
6 试验方法 5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2 试验设备 5
6.3 标准污染物 5
6.4 有害物质释放量 5
6.5 待机功率 5
6.6 洁净空气量 6
6.7 累积净化量 6
6.8 净化能效 6
6.9 噪声 6
6.10 微生物去除 6
6.11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 6
7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7
7.2 出厂检验 7
7.3 型式检验 7
7.4 检验样品处理 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8
8.1 标志 8
8.2 使用说明 8
8.3 包装 9
8.4 运输及贮存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舱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4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7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19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适用面积计算方法 23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累积净化量与净化寿命的换算方法 25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能力试验方法 28
参考文献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