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229《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分为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9229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验收移交、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需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咽气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燃油、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化工医药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时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与GB/T19229—200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把原来的单一标准分为4个部分;
———增加了工程施工与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章节;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增加了对工业自动化控制、消防、建筑、暖通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主流的脱硫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标准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要求。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3
5 调试?启动及验收9
6 运行与维护10
7 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原则性系统图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脱硫设备的消防1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材料选用1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脱硫设备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脱硫设备建(构)筑物的荷载组合20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脱硫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和人体功效22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备命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