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9322-2003《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艇体长度不大于24m的机动游艇空气噪声最大声压级能再现和可比较的测量结果的条件,这些艇包括艇内机艇、尾机驱动艇、个人艇(PWC)以及与标准艇一起使用的舷外机。它也规定了基于标准艇的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的型式试验和舷外机型式试验。
本标准和GB/T 193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至基于标准艇的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的型式试验和舷外机型式试验;
———增加了第14章“用于按照第10章对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作型式试验的标准艇的
技术要求”。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3
5 测量值3
6 测量的不确定性3
7 测量设备3
8 试验场地的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4
9 试验航线、传声器位置和测量距离5
10 运行状态6
11 试验程序6
12 试验报告7
13 按照第10章对舷外机作型式试验用标准艇的技术要求7
14 按照第10章对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作型式试验的标准艇的技术要求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声暴露级的测量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报告格式的举例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