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的通用规则适用于从生产车间到基础研究等很多领域的各种准确度水平的测量包括:
a) 生产过程中利用测量活动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b) 法律和法规中涉及的测量结果的符合性判定;
c) 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工作中的测量活动;
d) 为溯源到国家测量标准对测量标准和仪器进行的校准;
e) 研制、保存国际和国家物理测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以及开展比对。?
1.2 本标准主要涉及已有明确定义并可用唯一值表征的物理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示方法。如果某个现象仅呈现为一系列值的分布或取决于一个或若干个参数例如时间则被测量就是包含其分布情况或相互关系的一组量值。?
1.3 本标准也适用于实验、测量方法、复杂部件和系统的设计和理论分析中相关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因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可能只是概念上的可能完全基于假设的数据所以在本标准中按广义来理解术语“测量结果”。?
1.4 本标准仅提供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的通用规则而不是详尽的技术规范文件。此外本标准不讨论某个特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其评定后如何用于不同的目的例如:判断一个结果与另一些类似结果间是否相容;确定制造工艺中的容差极限;决定是否能安全地保证某个工作过程等。所以可能有必要以此标准为基础制定一些专用标准以解决特定测量领域的一些特殊问题或不确定度定量表示的各种用途。
注: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认为测量不确定度概念不完全适用例如当确定某种测试方法的精密度时(例如参考文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