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矿热炉内炭质还原剂与硅石熔炼所生产的工业硅,主要用于配制合金、制取多晶硅和生产有机硅等。 本标准代替GB/T2881—1991《工业硅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2881—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工业硅技术条件》改为《工业硅》。
———化学用硅的牌号由原来的二个增加到四个,改变了原有对硅、铁、铝、钙元素含量的限制。冶金用硅也改变了对硅、铁、铝、钙元素含量的限制。
———粒度范围在保留原有的6mm~200mm 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粒度级。
———将原标准中4.4.1取样方法进行修改。
———将原标准中4.4.2“取样后的试样应全部通过0.175mm 的标准筛”改为“通过0.149mm 的标准筛”。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4849(所有部分)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