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给出了氧气安全警示。本标准适用于由深冷法分离空气和电解水等方法制取的气态或液态氧,主要用于冶金、化工、环境保护、火焰加工等。 本标准与GB/T386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工业用氧”修改为“工业氧”;
———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的第1章;GB/T3863—1995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第2章;GB/T3863—1995的第2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本标准的表1;GB/T3863—1995的表1);
———修改了瓶装氧气、管道输送氧气的抽样方法(本标准的4.1.3、4.1.4;GB/T3863—1995 的5.2、5.3);
———增加采用仪器分析方法测定氧含量并规定了仲裁方法(本标准的4.2.6);
———修改工业氧的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本标准的第5章;GB/T3863—1995的第6章);
———将氧气体积计算从标准正文改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GB/T3863—1995 的6.8,
6.10);氧分析器及加工图由标准正文改写入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GB/T3863—1995
的图1);
———将安全要求修改为安全警示(本标准的附录C:GB/T3863—1995的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