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用电动测量和控制仪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及海洋工程使用的电动测量和控制仪表。
本标准适用的船用电动仪表按其功能可分为:
a)检测仪表(检测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机械量等变量用的仪表);
b)控制仪表(位式控制器、连续控制器等);
c)执行器(控制阀、执行机构等);
d)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等);
e)其他适用的仪表。
对于各类不同产品所特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未予规定的,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3
4.1 一般要求3
4.2 设计和结构要求3
4.3 材料要求4
4.4 性能要求4
4.5 工作环境要求4
4.6 电磁兼容性6
4.7 电源变化8
4.8 电源中断8
4.9 绝缘性能8
4.10 抗运输碰撞9
4.11 外壳防护9
4.12 防爆要求9
5 试验方法9
5.1 试验大气条件9
5.2 一般检查9
5.3 性能10
5.4 工作环境条件10
5.5 电磁兼容性试验13
5.6 电源变化试验13
5.7 电源中断试验14
5.8 绝缘性能试验14
5.9 抗运输碰撞试验14
5.10 外壳防护试验14
5.11 防爆试验14
6 检验规则15
6.1 出厂检验15
6.2 型式检验15
7 标志15
8 包装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滞燃试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