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用重油、生物质发电厂的烟(粉)尘治理及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4
5 总体要求5
6 工艺设计7
7 主要工艺设备19
8 检测与过程控制20
9 主要辅助工程22
10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25
11 施工与验收26
12 运行和维护2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除尘器技术参数3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选型步骤3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选型步骤3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电除尘高压电源的特性及比较3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技术要求3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升压记录表40
附录 G(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运行记录表41
附录 H(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运行记录表42
附录 I(资料性附录)电袋复合除尘器运行记录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