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的火法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也不包括湿法冶炼铜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534-2002 工业硫酸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YS/T 441.1-2001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铜选矿冶炼部)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4年 第16号)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6年 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