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铼、铑、钌、锑、钪、硒、钐、锡、锶、铽、碲、钍、钛、铊、铥、铀、钒、钨、钇、镱、锌、锆的测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2μg/L~19.6μg/L,测定下限为0.08μg/L~78.4μ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及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3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13 废物的处理 7
14 注意事项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多原子离子的干扰、干扰校正方程、推荐的混合标准储备溶液分组
及保存介质、分析物质量与内标物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