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12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包括丙溴磷、甲拌磷、乐果、二嗪农、乙拌磷、异稻瘟净、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对硫磷、稻丰散和乙硫磷。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测定固体废物,当取样量为10.0 g时,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6 μg/kg~1.2 μg/kg,测定下限为2.4 μg/kg~4.8 μg/kg。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时,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2 μg/L~0.3 μg/L,测定下限为0.8 μg/L~1.2 μg/L。详见附录A。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 1
5 试剂和材料 1
6 仪器和设备 2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2 废物处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样品的净化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辅助定性色谱柱参考条件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