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识别 5
4.1 通则 5
4.2 燃烧特性 6
4.3 点燃要求 6
4.4 爆炸特性 6
5 危险评定要素 6
5.1 通则 6
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 7
5.3 确定有效点燃源的存在 7
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 11
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11
6.1 基本原理 11
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 12
6.3 危险场所分区 14
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4
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20
6.6 对紧急措施的规定 23
6.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 23
7 使用信息 24
7.1 通则 24
7.2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 24
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 25
7.4 资质和培训 2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环境用工具 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保护级别和分区之间的关系 2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利用测量和控制系统避免有效点燃的原则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