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1
5 食品分类系统2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
7 营养强化剂2
8 食品用香料2
9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2
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食品用香料名单18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22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23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239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食品分类系统240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4
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90
表A.3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179
表A.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82
表B.1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184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194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221
表C.1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 228
表C.2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231
表D.1 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237
表F.1 食品分类系统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