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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726的本部分给出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和流体(气态或液体)放射性水平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轻水反应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验收方法的实例。
本部分规定了这类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要求。
样品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是排出流监测总大纲的一部分,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设计原则 6
4.1 功能相关的基本要求 6
4.2 测量范围 7
4.3 能量响应 7
4.4 最小可探测活度(或探测限) 7
4.5 精密度(或重复性) 7
4.6 准确度(或相对误差) 8
4.7 测量时间 8
4.8 响应时间 8
4.9 过载特性 8
4.10 环境本底屏蔽或补偿装置 8
4.11 事故工况的要求 9
4.12 可靠性 9
4.13 用户界面 9
4.14 系统试验、维护能力和易于去污 11
4.15 电磁干扰 11
4.16 供电 11
4.17 接口 12
4.18 取样装置 12
4.19 质量 13
4.20 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13
5 功能试验 14
5.1 概要 14
5.2 一般试验方法 14
5.3 性能特性 16
5.4 电气性能试验 20
5.5 环境性能试验 22
参考文献 29
表1 SACTC30/SC2/SC3标准系列 Ⅴ
表2 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26
表3 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26
表4 改变影响量的试验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