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与GB/T 332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硬覆面、饰面、家具五金件”的定义;修改了产品“外表、内表”的定义;取消了“隐蔽处”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
———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类主要尺寸;
———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
———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观要求;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
———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
———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分类3
5 要求4
6 试验方法9
7 检验规则11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