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 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其他家具的金属制件可参照执行。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与GB/T 332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增加了金属家具的定义;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增加了翘曲度、抽屉下垂度、抽屉摆动度、抽屉深度与产品内部
深度的偏差要求;修改了水平偏差和平整度的评定值;
———修改了双层床安全栏板尺寸要求;
———修改了产品外观要求。增加了软、硬包件、塑料件、玻璃件、其他外观要求、其他要求;
———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
———修改了理化性能要求。增加了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公共场所使用的家具的阻燃性能、非公共场
所使用的家具阻燃性要求、塑料件和软、硬包件的理化性能要求、玻璃件理化性能要求、人造板理化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涂、镀层”为“表面装饰层”,修改了“木制件表面漆膜”为“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修改了电镀层要求,删除了铬层厚度要求;增加了“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的耐干热试验,统一了耐磨试验次数;
———修改了试验方法。增加了翘曲度、抽屉下垂度、抽屉摆动度的测定,增加了塑料件、玻璃件、人
造板和软、硬包件的理化性能测定,增加了抽屉深度与产品内部深度的偏差测定,增加了对木材含水率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的仲裁检验依据方法;修改了电镀层盐雾和喷涂层耐腐蚀试验方法;删除了铬层厚度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程序;
———增加了检验规则。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试验方法9
6 检验程序11
7 检验规则11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力学性能试验水平16
参考文献17